浏览数量:164 作者:臧向军 发布时间: 2024-07-03 来源:本站
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燕子矶中学委托,对南京市燕子矶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JHX-2024-T-018
2、项目名称:南京市燕子矶中学2024年暑期维修工程
3、采购项目预算:11.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4.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含)或以上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4]91号)相关文件要求,竞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竞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竞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3)方式:
①现场获取:请携带a.营业执照副本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以上3份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回执单》现场获取
②网上获取:请将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c.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d.标书工本费汇款凭证(公对公汇款,汇款单位:江苏金合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湖春晓支行;联行号:103301010583;汇款帐号:10105801040015203。汇款时备注单位全称和项目简称)e.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回执单》 原件扫描件,以上5份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790888609@qq.com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委托代理人邮箱或将纸质版招标文件快递至投标单位。
(4)标书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4:00-14:30(14:30截止,截止时间过后,不再接收任何文件,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
2.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14:30;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人自行勘察。
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加盖公章PDF格式,U盘形式(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等))。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对信用承诺书有份数要求和封装要求的,各代理机构可自行补充)。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春洋
联系方式:1377667123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编制:王工 13851565630
邮箱:790888609@qq.com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01栋09楼